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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按下“快车键”“优质键”——漾濞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度第四次集体学习(扩大)会议
时间:2022-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28日,漾濞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度第四次集体学习(扩大)会议,以“坚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高质量能动检察履职服务和保障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会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利平主持。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朱朋明应邀到会指导。中国最美休闲乡村、第六届全国文明村镇、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苍山西镇光明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杨雪明作经验交流。

上午,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一行到苍山西镇下街清真寺、平坡镇高发村、苍山西镇光明村实地考察学习,通过现场查看、观摩学习、座谈交流、听取意见等方式学习先进经验,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下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扩大)会议在苍山西镇光明村委会召开。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研讨南方日报刊载的文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学习时报刊载的文章《紧紧抓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杂志刊载的文章《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等内容。

在交流发言阶段,各部门负责人结合研讨主题及自身工作开展情况作了交流发言,对存在的差距进行分析,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李刚副检察长围绕县检察院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作了发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结合研讨主题作了发言。

光明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杨雪明围绕光明村近年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了交流发言

杨利平指出,近年来,漾濞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引领,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领导下,立足院情和法律监督工作实际,全面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依法维护和保障各民族团结进步,着力构建和谐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谐交融,于2020年12月荣获“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杨利平强调,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充分认识工作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足、政治站位不高、概念不清、措施不力、宣传不够、总结提炼不到位等诸多不足。要提升三个认识,即充分认识民族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充分认识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民族地区团结稳定对于维护国家安全的至关重要性。要立足检察职能,坚决扛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监督责任、服务保障责任,进一步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细。

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朱朋明充分肯定了县人民检察院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高质量的集中学习表示赞赏,就“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高质量能动检察履职服务和保障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建议。

朱朋明强调,必须准确理解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丰富内涵,从整体、系统上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理解和把握“十二个必须”的内容,深化对“十二个必须”具体内容的认识和理解,努力为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漾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多智慧和力量。

最后,朱朋明还对争创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进行了详细指导:一是在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基础上持续发力;二是在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稳定上持续发力;三是在关注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持续发力;四是在搭建和谐共融检民“连心桥”上持续发力;五是在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上持续发力;六是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责上持续发力;七是在增强民族团结进步实效上持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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