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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漾濞县人民检察院办结首例企业合规案件
时间:2022-05-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非常感谢检察院的严管厚爱,对我们开展合规整改,让我们看到了希望,也救活了我们的企业,今后我将严守法律底线,自觉合规经营,为社会做贡献。”近日,漾濞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对云南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李某某激动地对检察官说。

2021年10月间,云南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为提质增效未经审批砍伐梨厂周边的林木1011株,林木蓄积16.3195立方米。漾濞县公安局于2022年1月20日以涉案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李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向漾濞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漾濞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经调查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查明,涉案企业是2021年6月漾濞县苍山西镇某村委会引入的中小微企业,该公司在果园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本案的案发原因不是蓄意破坏生态,而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为了更好地发展林果业砍伐遮挡梨果通风采光的田埂、地角的杂栎木。但在办案中发现该企业在经营中暴露出法治意识淡薄、企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企业诉讼代表人及李某某在检察机关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诚恳,表达了合规整改的意愿。

2022年2月,漾濞县人民检察院与涉案企业召开企业合规座谈会,启动合规整改,帮助涉案企业梳理了经营管理漏洞,针对本案实际要求涉案企业采取补植补种、弥补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修复环境、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等针对性较强的整改计划,设置了两个月的考察期。经层报大理州检察院、云南省检察院严格审查把关同意后对本案开展企业合规工作。

考察期内,漾濞县人民检察院保持跟踪考察,督促企业按照整改计划的时间表有序推进。漾濞县人民检察院在与企业签订合规协议的同时,并向漾濞县工商联发出委托调查函,委托由县工商联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行政机关组成的第三方评估小组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察。期间,在检察机关的协调帮助下,企业与村委会达成厂房出租协议,使震后损坏的房屋得以修复,厂房的租金充实了村集体经济,消除与村民隔阂,取得村民谅解,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为持续提升检察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质效,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5月11日,大理州、漾濞县企业合规整改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座谈会在漾濞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为漾濞县检察院办理的大理州首例企业合规案件给予大力支持。

经第三方评估小组对涉案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对企业履行合规协议、执行合规计划的情况及整改效果进行评估。经合规整改,评估小组一致认为云南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认真履行合规协议、认真执行合规计划,已达到企业合规化整改的相关要求。

2022年5月11日下午,漾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组织了企业合规整改听证会,会议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5名听证员及办案民警、村组织代表参会。

听证会上,漾濞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汇报了案情、办理进展,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宣布了企业合规整改评估结果。听证员经评议认为,涉案企业及犯罪嫌疑人触犯刑法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但是鉴于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调查,修复了生态,进行补植补种;对涉案企业的处理意见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消除了与村民的隔阂,能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到案结事了。听证员代表据此建议对涉案企业以及法定代表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后经漾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认为,听证员代表的建议中肯,应当予以采纳,决定对涉案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2022年5月13日,漾濞县人民检察院向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依法宣告不起诉。

该案是漾濞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案件,也是符合小微企业合规整改监管模式新尝试。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漾濞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审慎研究案情,检察长全程参与案件重要环节的研究,深入案发地亲历审查,分管副检察长直接参与办理案件。在工作中与县工商联密切联系,县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主席李红霞多次会同分析研判企业合规工作,大理州检察院、大理州工商联高度关注案件办理,多次听取案件汇报,州工商联副主席李顺星、州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潘绍云亲临指导,为案件顺利办结给予了帮助。

漾濞县检察院将积极探索督促涉案企业合规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相关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及时有效惩治预防企业违法犯罪,服务和保障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能动履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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