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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二次醉驾,侥幸之后必是严惩!
时间:2023-1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大家是不是都耳熟能详?

可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认为自己就是那“天选之人”,

交警一定查不到他,

并且坚信自己开车不会“有事”。

可……

很多时候,事情发生就在一瞬间,

选择也只在那一念之差。

假如!

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

那么!

即使你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即使你没有发生交通事故,

你都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


如果你因此被判处实刑,那么公安民警已在法庭外等候,庭审结束,公安民警将把你当场带走,你将在看守所“待上”一段时间。

如果你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不能离开居住地,需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最新动态和去向都要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要定期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社区矫正会议和活动。

有的人明明已经买过酒驾的“单”,却不吸取教训,抱着侥幸心理,对一张张触目惊心的警示海报、一条条通俗易懂的宣传横幅视而不见,再次触碰酒驾“高压线”。

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意识,全面提升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2023年12月1日漾濞县人民法院在漾濞县苍山西镇花椒园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我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案件情况:2023年9月20日,被告人张某某(无驾驶资质、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前科)饮酒后,驾驶号牌为云A*****小型面包车被漾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当场查获,后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漾濞县检察院承办案件检察官在审查案件卷宗后,通过调取道路卡口信息,进一步证实了张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事实。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案件当庭宣判,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张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庭审结束后,漾濞县检察院承办案件检察官为旁听人员答疑解难,发放普法宣传材料,并劝诫大家,山路崎岖,弯急坡陡,把生命安全放在小酒杯上,是不值得的。酒驾醉驾危害大,切勿酒后驾驶机动车。

答疑解难

“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这句格言体现了阳光司法的本质。“阳光司法”通过公开透明审理的方式,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司法机关、职能、了解法律程序,并有效实施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将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更加公开透明。

近年来,酒驾醉驾成为交通安全一大“杀手”。酒字旁边三点水,点点都是泪。生命的罚单永远只有一张,驾车莫贪杯中酒,拒绝酒驾醉驾,莫让酒驾醉驾误终生。人生不是舞台,酒驾醉驾不容侥幸。生命只有一次,拒绝酒驾醉驾是对生命的尊重!

发放宣传材料

检察官提醒:

临近岁末年关,大家在和亲朋好友小聚的时候,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心存侥幸,以为自己开车技术好、运气不会那么差,就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大家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和危险驾驶行为,切莫因酒后驾驶触犯法律,对自己、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驾车不是儿戏,酒后别当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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