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仅仅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准绳,更应成为照进弱势群体生活的温暖阳光。近日,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为一名困难妇女、一名残疾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困难妇女获援手司法救助暖人心
案件当事人鲁某某,因其丈夫在一起交通案件中死亡,失去了主要劳动能力,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支柱。因家庭原因还需照顾孙女,且患有疾病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家庭有欠款需要偿还,生活陷入极度困难。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人员发现鲁某某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启动救助程序。通过深入走访其所在村委、家庭,详细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获得赔偿等实际情况。经依法审查、快速审批,及时为其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有效缓解了其经济压力。司法阳光驱阴霾助残扶弱显公正
当事人谢某某系农村独居人员,肢体贰级残疾人,在一起交通案件中导致其颅脑损伤及身体多处骨折,事故后入院治疗医疗40多日,支出各项费用12万余元,生活不能自理,事故方未能履行赔偿,生活陷入困境。漾濞县检察院在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中主动排查救助线索,控申部门了解相关情况以后打开司法救助“绿色通道”,考虑其身体不便等因素主动上门,细致讲解政策,协助完善申请材料,经严格审查后认为谢某某系肢体残疾人、低保户、脱贫户,获得赔偿低,因交通事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审查、审批流程,将司法救助金发到谢某某手里。同时,检察机关未止步于资金救助,主动与当地残联、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积极推动落实后续的社会救助措施。
这两起针对困难妇女和残疾人的司法救助案件,是漾濞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政策,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缩影。通过检察机关积极履职,向社会传递了扶危济困、互助友爱的正能量,对深处困境的困难妇女、残疾人伸出援手,不仅解决了其燃眉之急,同时彰显了司法机关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特殊保护,充分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兜底作用。下一步,漾濞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化司法救助工作,不断优化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努力让司法阳光照亮每一个需要帮助的角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