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6.对于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7.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8.负责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聚焦“三大攻坚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围绕推动检察工作与精准脱贫有效衔接,着力服务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办理扶贫领域贪腐案件11人,办理刑事司法救助案件2件,救助困难被害人2人,发放救助金3万元。协调、投入帮扶资金近15万元,以实际行动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围绕推动美丽漾濞建设,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依法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3人,起诉1720人。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批捕、起诉销售伪劣产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10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批捕、起诉侵害民营经济发展相关犯罪案件16人,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二是保安全护稳定,促进社会安定和谐。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646人,提起公诉6598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立足检察职能,共依法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12人,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0份,移送相关线索1条。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受理审查信访案件10件,将心比心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持续抓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的督促落实,院领导和中层干部9名受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讲授法治课4场次,2000余名师生接受法治宣传教育。

三是强化诉讼监督,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切实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3人、撤案12人,不批捕6人、不起诉4人,追诉遗漏罪犯1人、追诉遗漏罪名3个,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件次,提出刑事抗诉1件。依法监督纠正刑罚执行活动违法15件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20件,扎实开展日常监督检察,确保了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着力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共审查办理审判程序监督7件、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15件、支持起诉2件,监督行政机关不当履职19件,针对以上监督发出检察建议41件、采纳41件。全力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守护舌尖上的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专项监督,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检察办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深化检察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15个内设机构的职能归并、人员整合,按“3+2”模式整合设立为五个内设机构,进一步优化了职能配置。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积极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完善配套机制。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制度,以上率下,带头办案,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实体案件106件、程序性案件238件。深入推进检察工作机制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稳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量刑建议工作,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2835人,同时把量刑建议精准化作为目标要求,对55人提出精准量刑建议。

五是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及时向县委及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重点,常态化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边学边查边改,以主题教育成果助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切实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抓实业务培训和素能提升,组织全员干警深入研习相关新修法律法规,及时更新知识结构,提升法律水平。坚持开展检察业务集中学习,通过对指导性案例的学习研讨,深挖检察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在案例总结分析中提升业务水平。充分运用学习强国、中检网、检答网等学习平台,引导干警养成线上线下自觉学习、增长业务知识的良好习惯。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一是深入开展“正风肃纪”思想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巡视整改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深刻检视问题,相关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得到根本扭转。二是抓实内部监督管理,对57件案件进行常规办案流程监控,对31件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严格落实司法办案“三个规定”。三是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集中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专项警示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严格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条、程序性信息417条、生效法律文书46份。集中开展劳动节、儿童节检察开放日活动,召开公益诉讼主题新闻发布会,让广大人民群众走进检察机关,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1089.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3.41万元,占总收入的96.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5.90万元,占总收入的3.3%。总收入与上年1189.32万元相比减少100.01万元,同比减少8.41%,减少主要原因为监察体制改革2019年我院转隶到县纪委监委9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1080.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8.56万元,占总支出的76.7%;项目支出251.66万元,占总支出的23.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总支出与上年1164.62万元相比减少84.40万元,同比减少7.25%,减少主要原因为监察体制改革2019年我院转隶到县纪委监委9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有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8.56万元。与上年904.91万元相比减少76.35万元,同比减少8.43%,减少主要原因为监察体制改革2019年我院转隶到县纪委监委9人,相应的减少了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47.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80.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1.66万元。与上年259.72万元相比减少了8.06万元,同比减少3.10%。减少主要原因为本年度进行的司法警察训练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用房改造项目还未完工,2019年底还未支付项目款。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1.用于办案业务支出。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平安漾濞建设。2.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人员进行司法救助。3.信息化建设支出。强化检察业务设备,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4.政法队伍建设支出。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23.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73%。与上年1006.21万元相比增加17.07万元,同比增加1.7%。增加主要原因为2019年度根据上级机关的统一部署安排进行12309检委会议室信息化建设,增加了业务装备费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81.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7%。其中:行政运行支出630.09万元,“两房”建设支出20.00万万元,其他检察支出231.66万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行政运行、两房建设、其他检察支出等。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1%,主要用于我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9.卫生健康(类)支出43.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3%,主要用于我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2.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9%,主要用于我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00万元,支出决算为4.23万元,完成预算的2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79万元,完成预算的31.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4万元,完成预算的7.3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本着厉行节约、规范管理、规范接待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7.36万元减少3.13万元,同比下降42.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40万元,同比下降38.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2万元,同比下降62.0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着厉行节约、规范管理、规范接待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9万元,占89.6%;公务接待费支出0.44万元,占10.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7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机关和各相关单位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33万元,与上年79.23万元相比,减少41.90万元,同比下降52.88%,减少主要原因为监察体制改革我院转隶到监察委9人,相应减少了公用经费以及2019年较上年减少了外出学习培训。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费用,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日常运行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907.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5.70万元,固定资产668.4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3.2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82.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92.98万元,固定资产减少474.79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6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81项,账面原值14.8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07.38

205.7

 

528.43

83.54

 

56.51

 

 

33.2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退休人员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故单位附表退休人数无数据。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六、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平台
12309中国检察网
检察新媒体
检察微博
检察微博
检察微信
检察微信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滇公网安备 53292202000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