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荒、烧秸秆、祭祀烧纸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是引发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
千万注意别因星火引山火
案例一:周某香失火案
周某香,女,云南省漾濞县人。




2019年5月4日9时许,被告人周某香在位于漾濞彝族自治县焚烧杂草和玉米秸秆,因被告人周某香未对燃烧灰烬进行处理就离开,灰烬堆在风力的作用下复燃,引燃灰烬堆南侧2米处的玉米秸秆,继而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该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173亩,烧死树木蓄积577m?,火灾造成林木损失人民币122,184元。
本院提起公诉后,漾濞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周某香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案例二:郑某宗失火案
郑某宗,男,云南省漾濞县人。




2019年5月28日12时许,被告人郑某宗到位于漾濞县苍山西镇密场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自家农田内点火焚烧玉米秸秆和杂草,焚烧完毕后郑某宗认为火已熄灭即离开田地返回家中,后火焰复燃并蔓延至农田西侧山林,引发森林火灾,造成田地西侧、北侧山林云南松、核桃树、喜树、桉树、慈竹等树种被烧毁。火灾过火面积为124.1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289304.4元。
本院提起公诉后,漾濞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郑某宗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判决郑某宗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某等经济损失人民币128540元。
案列三:张某明失火案
张某明,男,云南省漾濞县人。




2021年4月4日上午,被告人张某明到漾濞县新寨村委会钟家村民小组山林内其父亲的坟墓处,用镰刀和弯把锯清理杂草、小树。张某明将清理出的杂草和小树拢成两堆堆放于坟前,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坟右侧杂草堆,因风势过大,燃烧的杂草堆引燃周边杂草,从而引燃附近山林发生山林火灾。经测算,现场林地过火面积为347亩,林地属性为乔木林地,一般商品林,保护等级为VI级,损失林木蓄积15.27m?,烧死幼树4511棵。
本院提起公诉后,漾濞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明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律小贴士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根据云南省追诉标准: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的;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60亩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清明节将至,检察官积极呼吁广大群众增强防火意识,严格遵守森林防火“五个严禁”,坚持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祀,严防发生森林火灾,共同守护绿色美丽漾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