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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民同唱团结歌 携手共建幸福园
时间:2021-03-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民同唱团结歌  携手共建幸福园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纪实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是新时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最新论述,也是长期全面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行动指南。在新时代,全国五十六个民族兄弟姐妹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手牵手,心连心,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携手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世界‘核心’,中国‘桃源’”——漾濞,地处云南省大理州中部,点苍山西部,于1912年设县,1985年改设漾濞彝族自治县,是中国著名的“核桃之乡”。全县国土面积1860平方公里,山区面积占98.4%,总人口105069人,农业人口80249人,海拔1174-4122米。境内世居着彝、汉、白、回等13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69%,彝族占总人口的49.8%。漾濞是个集高寒山区,多民族聚居为一体的彝族自治县。针对漾濞县情实际,县委、政府秉承“手牵手、共走团结路,肩并肩、共创示范带,心连心、共筑中国梦”这一主题,把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构建和谐民族关系,共同奔向小康作为执政要务。为了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抓紧抓实,2016年漾濞县被大理州委、州人民政府命名为“大理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被省委省政府列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单位后,举全县之力开展了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活动。在创建活动中,成立以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县委常委为副组长,县级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工作责任制分解。按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七进”活动的要求,漾濞县检察院于2016年被命名为州、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作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之一,又是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漾濞县检察院坚决服从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工作政策,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切实做到有领导、有安排、有实施、有成效的“四有”工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

根据县委、政府工作责任制分解任务的要求,按照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标准,于2016年启动了本单位创建活动工作。为了加强领导,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其他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全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措施,指定一名副检察长主抓此项工作。一是加强创建活动基础设施建设。为了凸显示范单位民族文化特色,打造民族文化亮点,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民族风貌改造的具体要求,投资100多万元对两栋办公楼的外观进行了提升改造,使之展现出彝族建筑的绚丽色彩。提升改造后的办公大楼与县城其他建筑相互映衬,在县城东片区形成了一道独具民族特色的亮丽风景线。为认真做好人民群众的“控告举报,申诉信访,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投资90余万元建成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便于少数民族的来信来访,专门设立少数民族接访服务窗口,确定一名通晓彝族语言的干警负责。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为了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良好氛围,对内利用全院干警大会、党组会、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论述,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工作理论知识测试,思想上使检察干警筑牢民族团结意识,树立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在办公区域显著位置悬挂民族团结工作的名言格句和宣传图片,做到图文并茂。对外将法治宣传与民族团结政策宣传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检察宣传平台开展相关宣传工作。从2017年起,每年都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校青少年学生到单位参观座谈,以互动的形式介绍开展检察工作和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干警深入民族集中的地区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等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拍摄《情与法》微电影和《检徽闪耀展芳华》宣传片,努力营造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严格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与县教育体育局联合开展了聘任法治副校长活动,检察长、副检察长、员额检察官受聘担任县内9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常态化组织开展法治宣讲进校园活动,着力提升了学生法律意识,净化学生心灵。三是着力培养少数民族检察官。全院在岗人员36人,少数民族30人,占83.3%;院党组班子6人,少数民族5人,占83.3%;员额检察官8人,少数民族6人,占75%。为了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共招录法律专业少数民族定向委培生6人,其中1名经考核被确定为“双语”检察官。积极选派少数民族业务骨干参加上级检察院开展各类专项检察业务培训,2018年组织干警到革命老区接受红色教育,2019年组织20余名干警到西南政法大学参加检察业务综合能力提升培训,选派一名少数民族检察干警赴西藏参加检察理论培训。

二、履行检察职能,维护民族团结

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在新时期,按照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总部署,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全力保障民族自治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一是稳步开展刑事检察工作。2016年—20209月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38223人,经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202人,不批准逮捕21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72363人,起诉236308人,不起诉1314人,改变管辖2341人。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专业办案团队,按照“深挖根治”“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的要求,积极投身专项斗争。自2016年开始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以来,共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26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8人。二是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为促进全县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健康发展,保障民族自治地区各民族良好的居住环境和身心健康,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5件,立案55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三是积极推进司法救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多措并举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少数民族群众、残疾人、贫困户、未成年人等因被犯罪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及时给予司法救助。2016年以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4件,发放司法救助金78000元。

 

三、开展结对帮扶,助力脱贫攻坚

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县检察院挂钩帮扶苍山西镇白章村。白章村属于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村,全村共有农户5692521人,居住着彝、汉、苗、白、傈僳、傣、藏等七个民族,是典型的山区少数民族贫困村。按照“挂包帮、转走访”的工作要求,全院干警挂包帮扶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99429人,所帮扶的除38人属汉族外,其余均为少数民族。在整个脱贫攻坚工作中,院领导身先士卒,干警全程参与,常态化实地深入调研,与镇、村干部和结对户座谈,共同确定脱贫措施,采用不同方式宣讲脱贫政策、民族政策、法律知识20余场次,教育、引导结对户摒弃陈旧的发展模式,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结合区位优势,挖掘自身潜力,大力发展核桃、养殖等支柱产业,鼓励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增加收入。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每逢传统节日,组织干警开展慰问活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各类保险22475.00元。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先后投入扶贫资金达50余万元,用于挂钩村基础设施建设。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20192月,白章村扶贫工作顺利通过省级考核验收,贫困村如期脱贫出列,20208月,接受了国务院组织的全面普查验收。

几多付出,几多收获。漾濞县检察院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评价,先后有县内外多家单位前来参观学习。深入细致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省级层面的检查验收,全面展示了检察工作中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执法办案业绩和检察为民情怀。

“五十六个星座五十六枝花,五十六族兄弟姐妹是一家,五十六种语言汇成一句话,爱我中华……”,这优美、激情的旋律唱出了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真实情怀。在今后工作中,漾濞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团结工作政策,坚持把履行检察职能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有机结合,共同谱写彝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的美好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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