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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总结
时间:2021-03-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直以来,漾濞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引领,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领导下,立足院情和检察监督工作实际,全面深入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依法维护和保障民族团结,着力构建和谐民族关系,促进全县各民族和谐交融,通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院干警团结奋进、凝心聚力,有力促进了各项事业全面发展。近年来,我院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省级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接待室”、“二级规范化检察室”、“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大理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全州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等荣誉称号。

一、落实“四强化”,确保创建工作推进有力

(一)强化思想引领,压实责任推进。漾濞县检察院始终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长期全面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行动指南,按照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立足检察职能,坚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相融合,细化分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增强全院干警开展好创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参与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新格局。

(二)强化规划,精心谋划制方案。在认真分析县情和院情的基础上,广开言路、开门纳谏,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讨论,及时收集相关的意见建议,充分结合检察监督职能、党建工作、主题教育等各方面工作,形成操作性较强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实施方案》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召开推进会,确保创建工作科学有序推进。

(三)强化宣传,筑牢意识根基。利用全院大会、党组会、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发挥先进典型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感染力,组织开展民族团结理论知识测试,在思想上不断筑牢检察干警民族团结进步意识。利用微信、微博、门户网站播报信息120余条,并在院办公楼LED大屏上流动播放民族团结应知应会知识,在楼道内悬挂民族团结宣传框,院内设有12块民族团结进步提示牌,院围栏外挂有永久性宣传标语和宣传墙,营造深厚的宣传氛围。

(四)强化互帮互助,创建民族团结大家庭。院党组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融进干警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去,无论对哪一个民族的干警都切实做到学习上帮助,工作上爱护,生活上关心。每逢节日院党组去看望慰问退休的各族老干部,为干警送上生日祝福,组织各族干警进行体检,干警生病住院去看望,通过对干警生活的关怀,使离退休、在职干部切切实实感受到了组织的温暖,树立了爱院如家集体自豪感。同时,全院干警始终将“互帮互助,团结友爱”作为座右铭,通过以老带新“传帮带”,增进干警之间交流交往交融,形成各民族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的良性互动关系。

二、立足“三个重点”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稳定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严把批捕起诉关,2016年以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31334;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13440人。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加大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审查办理力度,成立以检察长、副检察长为办案组长的专业化办案团队,深入排查涉黑涉恶及充当“保护伞”案件线索,自2016年开始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以来,共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26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28人。通过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切实增强了自治县各民族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深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以近年来办理后未息诉、受理尚未化解以及集体访等涉检信访案件为重点,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工作,为全国“两会”、漾濞“两会”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拓宽群众表达诉求渠道,建成12309大厅和网站,启用微信公众号和检察服务热线。按照《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的要求,多举措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做到“应救尽救”,及时救助。2016年以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7件,发放司法救助金91000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稳定贡献了检察力量。

(三)致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加大侦查、立案监督力度,2016年以来,提前介入疑难复杂案件4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5件,监督撤案2727人。纠正漏捕4人、纠正漏诉9人。加大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8件,改判5件。开展民事审判专项监督、民事和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等活动,2016年以来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285件。

三、关注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突出检察作为,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重点惩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等经济犯罪,依法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人,起诉11人,努力维护有序市场竞争环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联合县工商联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1次,邀请民营企业家12名、人民监督员1名参与;开展“民法典百场讲座进百企”活动1次,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助推守法合规经营,纾解民企发展困难。通过公开听证,依法对2名民营企业负责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办理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及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6件,提出检察建议16件。通过办案,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让彝县各民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致力守护民生民利。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开展澜沧江流域(漾濞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围绕采石采砂混乱、建筑污水、滥砍滥伐、扬尘污染、过期食品、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口罩等问题,积极走访调查,共摸排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1件,立案71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72份,收到整改回复72份,追回国有资产128万余元。通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保护了我县森林资源和河道矿产资源,保障了我县食品安全,有效防止建筑污水、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口罩等污染隐患。积极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通过办理18起支持起诉案件,帮助农民工追偿工资43899元,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四、和谐共融搭建检民“连心桥”

(一)法治“六进”筑牢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基础。围绕打击和防范电信诈骗、非法集资、校园欺凌、毒品犯罪以及民族宗教政策等,开展普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乡镇、进村庄。根据举报宣传周、国际禁毒日、宪法宣传日等不同主题,制作宣传手册和横幅,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200余次,形成积极对外宣传教育,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氛围。同时,拍摄《情与法》微电影和《检徽闪耀展芳华》宣传片,努力营造民族自治地方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主动向检察日报、云南法治报、正义网等报刊投稿,建成“两微一端一网”全媒体宣传阵地,及时发布检察动态,讲解法律政策和民族政策知识,传递法治正能量。选派领导干部和员额检察官兼任部分学校“法治副校长”,在10所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针对校园安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监督健全管理机制,预防未成年人性侵、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结对帮扶,共建民族和谐。按照“挂包帮、转走访”的工作要求,全院干警挂包帮扶白章村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93户,形成“一帮一”、“一帮几”的结对帮扶机制,实现干部包户结对帮扶全覆盖,一定五年,不脱贫不脱钩。各帮扶责任人和挂钩单位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家庭构成、资源状况、产业发展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定期走访掌握,并根据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帮助制订相应的产业发展计划。每年春节前夕,组织挂钩干警慰问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各类保险22475元,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拉近与他们的距离,全面提升了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三)走访慰问,情系特困群众。在白章完小开展“六一慰问”活动,将书包、文具用品、书籍等爱心物资累计款物价值3.6万元,送到贫困孩子手中,协调4万元资金帮助白章小学改造太阳能热、食堂、师生饮水工程,为困难家庭送去教育帮扶金以及生活用品等,用爱心传递民族团结正能量。每逢重要节假日,走访慰问挂钩村的各族老党员、老干部、残疾人和贫困户,送去大米、菜籽油等生活必需品,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群众心中。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尤其是民族自治地区的法律监督机关,漾濞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坚持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和使命,紧紧围绕宪法、法律中规定的民族平等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惩处破坏民族平等团结的犯罪,自觉做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做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促进者,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谐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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