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预决算公开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1-0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漾濞彝族自治县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漾濞州漾濞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领导全州市(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内设5个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州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高检院、州委和省检院决策部署,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主题,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弘扬伟大抗疫精神,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实施“政治建检、业务立检、规范治检、素质强检、文化育检、科技兴检、改革活检、基础固检”八大工程,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1、聚焦服务“六稳”“六保”,为漾濞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依法履职抗疫,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严厉打击犯罪,推动更高水平平安漾濞建设。

全面发力攻坚,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

强化大局意识,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

2、更新检察司法理念,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以深化刑事诉讼主导责任为抓手,做优刑事检察工作。

全面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推动工作深入发展。

以“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着力点,做强民事检察。

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重点,做实行政检察。

以“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为引领,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方向,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以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重点,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3、深入落实改革举措,稳步提升漾濞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

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举措。

深化检察工作机制改革。 

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和应用。

4、持之以恒固本强基,推进漾濞检察队伍能力素质提升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

抓实素质能力建设。

深化纪律作风建设。

夯实基层基础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20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 24人。在职实有2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25人(纪检检察转隶人员2人暂由本级财政供养)。

离退休人员 4人,其中:退休 4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88.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80.79万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与上年的661.18 万元对比减少72.2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88.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80.79万元,上年结转8.1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80.79万元(本级财力580.79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88.92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580.7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3.6万元,项目支出75.32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13.6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47.1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2.29万元为服装经费支出; 43.20万元为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1.7万元为检察院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7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0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2.8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41万元,主要用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没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资金22.29万元。

六、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我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6.87万元,比202017.4万元减少0.53万元,下降3.1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漾濞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此项两年均未支出、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漾濞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62万元,较上年减少0.18万元,下降3.10%

增减变化原因严格控制接待人数规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漾濞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1.25万元,较上年减少0.35万元,下降3.0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5万元,较上年减少0.35万元,下降3.02%

增减变化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5万元,较上年减少0.35万元。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面对新时代新要求,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检、省检院部署,贯彻落实州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服务保障漾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重点目标:1、服务保障“十四五”规划开好局;2、推动国家治理效能提升;3、全面提高检察工作质效;4、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5、持续打造漾濞检察铁军。

(一)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高检院《“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以及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和全州检察长会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漾濞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强化规范管理,注重办案效果,不断创新服务“两强一堡”战略的方式方法,努力推动全县检察机关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全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体目标(1)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2)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3)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4)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健全经费保障、科技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检务保障格局,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物质基础。(5)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部署,建立完善有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省级统管经费保障模式和办法。(6)继续抓牢抓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重点加强建立检察队伍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7)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暗势力,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

(二)服装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服装管理规定(试行)》规定:人民检察院实行统一着装,是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依法行使检察权的需要。检察服是检察人员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时统一穿着的制式服装。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系统的服装制作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服装制作应当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省级、计划单列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制作辖区内各级人民检察院所需的服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做好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装换装工作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人民法院的审判服和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服进行全面改革,这次改革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各地要高度重视。财政部财行﹝2011201号《关于调整统一着装部门2011年服装采购价格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的统一着装部门2011年供应服装品种的采购价格,可以比照2008年的采购价格水平提高25%。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2021年全省检察系统在完成基础数据采集的基础上做好统计上报财政的工作,待资金下达后及时上报财政采购计划,完成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实行公开招标,做好服装制作、发放及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1)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服装供应标准和着装范围采购配发服装,熟练运用相关政策规定对干警提出关于服装方面问题做好解释宣传,对干警的合理诉求和建议及时予以解决。(2)进一步加强着装人员基础数据管理,确保省预算编制管理系统数据真实、准确。(3)提高服装适体率,取消库存积压服装、减少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健全服装管理档案制度和服装统计报表制度。认真落实计划申报、统计汇总、货品核实、管理发放、售后服务制度的管理和规范,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5)、控制服装价格,保证服装质量,高质量高效完成2021年度服装采购计划,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提升和维护检察机关形象。

()检察业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本项目是全面贯彻落实高检院《“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以及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和全省检察长会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强化规范管理,注重办案效果,不断创新服务“两强一堡”战略的方式方法,努力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全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体目标:(1)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2)健全反腐败法律监督机制,加强与监察委工作衔接力度;(3)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4)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

(四)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予以安排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民警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激发民警敬业爱岗积极性和奉献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多劳多得原则,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民警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五)业务装备经费绩效目标

按照高检院﹝2006﹞高检信发3号文件,我院检察机关信息网络安全和保密工作主要由院办公室负责,并根据:《电子检务项目建议书地方配套建设方案(云南)》、《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子检务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全力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 李如林在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617日)等文件精神,确保2021年完成:听证室、远程公诉室、一站式未成年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等。(1)为我院业务装备提供经费保障,具体工作目标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等。(2)建设标准统一、功能合理、安全可靠的检察业务专用网络系统,建立完善我院检务基础数据库,建设两级分布的检务数据中心体系,实现检务信息资源的安全共享和综合利用,提高办案效率,实现办案信息逐步网上公开化;(3)培养一支精干的检务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充分利用国家规划建设中的电子政务网络,加强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实现与公安、法院等政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网络覆盖检察专网及监所分支网、检察机关互联网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外网、云南省政法网等,实现信息化办公和电子化内务管理,提高办公效率和管理效率及水平。

(六)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号)、《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等通知文件精神规范法检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权益。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漾濞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3.1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5万元,增幅达2.17%,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交通补贴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平台
12309中国检察网
检察新媒体
检察微博
检察微博
检察微信
检察微信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滇公网安备 53292202000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