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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2-0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需添加word中的图片内容,请使用从文件导入功能~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

6)对于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

7)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二)机构设置情况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主要检察业务开展情况

1)刑事检察业务。2021年以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047人,同比分别上升53.85%和降低11.32%,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3338人,不批准逮捕78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76209人,同比分别上升66.04%和上升33.12%,经审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72214人(含去年未结案件),不起诉619人,附条件不起诉14人。工作中,正确把握检察监督与检察办案的关系,牢固树立“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的理念,依法纠正漏捕1人,纠正遗漏罪行3人,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2件,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发出纠违意见11件。稳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着力培养和发挥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164196人,适用率达87.89%。深化刑事诉讼主导责任,提质增效刑事检察监督。

2)民事检察业务。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均为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办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7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7件,采纳7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1件,其中提出检察建议20件并获法院采纳,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以弱势群体请求给付劳动报酬等案件为重点,办理民事支持起诉24件,在诉前和解结案15件,支持起诉8件,不支持起诉1件。

3)行政检察业务。办理行政执行监督案件3件(均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向县法院提出检察建议3件,采纳3件,办理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件,采纳1件。积极开展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监督活动,办理农民工讨薪监督案件2件,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采纳2件。认真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办理相关案件4件,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件,改进工作检察建议3件,均已采纳。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件。

4)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共收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2件,立案22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4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件、 公益诉讼新领域7件,其中包含公共安全领域2件,特殊群体保护领域2件,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3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9件,诉前磋商2件。深入乡镇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为主题的公益诉讼宣传活动,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切实扩大公益诉讼的社会影响力。

5)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共办理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案件16件,提出纠违意见16件并得到纠正16件;办理监外执行活动违法案件8件,均得到纠正,发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3件,均被采纳。通过对刑事执行各环节积极有效监督,坚守刑事执行公平正义底线。

6)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共受理侵害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4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3人;受理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47人,经审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3人,附条件不起诉14,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中的1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办理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3件,发出检察建议3份,回复采纳3份,开展一般预防12件次。积极开展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深化检校共建,巩固校园法治宣传,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持续抓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的督促落实,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凝聚了检察力量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7)控告申诉检察业务。共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等信访案件13件,同比下降43.48%,对所有来信来访均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提出救助意见7件,上报审批救助金4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位。努力化解矛盾,扶困解贫,彰显司法温度。

2.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1)投身漾濞6.4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在漾濞6.4级地震发生后,我院及时成立应急办案点,投身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第一时间派出多名检察干警深入受灾农户家中统计灾情、排查隐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为挂钩村协调解决帐篷140顶,严格落实县委“县级部门包村,干部职工包户”的包保机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困难,助力灾后恢复重建。

2)常态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疫情防控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将检察工作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全院干警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依法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严厉打击疫情期间的违法犯罪,积极组织干警深入社区开展防疫抗疫宣传,为疫情防控贡献检察力量。

3)扎实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为事关大局的头等大事,立足检察职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和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积极主动对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致力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和灾后恢复重建,积极开展帮扶措施,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先后荣获“大理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4)统筹推进“六城”同创,将检察工作融入全县工作大局中。发挥表率和影响力作用,积极参与创文、创卫、创园、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工作,持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为打好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攻坚战,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从夯实全院干警思想基础到实施网格化管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创建卫生县城工作中,层层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六城”同创,共建美丽漾濞。

5)深刻领会“大理之问”精神实质,答好“漾濞检察之问”。按照全州开展的“大理之问”大讨论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大理之问”大讨论活动动员会,细化“大理之问”大讨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与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及各项检察业务开展等有机结合,提高全院干警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努力交出“漾濞检察之问”满意答卷。

3.检察队伍建设情况

1)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党史学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立足实际,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增强干警“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万名党员进党校”,开展专题党课4场次,专题党史宣讲4场次,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党史学习教育5场次,“四史”教育5场次。将党史学习教育与检察工作有机结合,努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际,干警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提高了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

2)切实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抓实干警业务培训和素质提升,充分运用中检网、检答网、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引导干警主动学习、总结经验,以此提升政治及业务能力。组织全院干警学习新修法律法规,开展检察业务集中学习、全员政治轮训、技术技能大练兵,不断提升干警综合素能。我院涌现出大理州第十届职工技术技能大赛中公诉人业务“技能状元”、全省民事检察业务能手、大理州五一劳动奖章等先进个人。把英雄模范和先进典型推荐、培养和宣传作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在全院开展向外学英雄模范、向内树先进典型活动,通过“身边人讲身边事”先进事迹宣传号召向优秀干警学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

3)持之以恒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庸懒散乱”专项整治,坚持把顽瘴痼疾整治作为教育整顿的重要抓手,从强化学习教育、明确政策指引、深入思想发动、持续政策宣传、抓实谈心谈话、开门搞整顿、督导指导反馈问题整改上发力,做到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真查真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警示教育,组织干警观看公职人员违法违纪专题警示教育纪录片,以案示警、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筑牢干警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严格落实司法办案“三个规定”,引导全院干警严格遵守“三个规定”,定期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全院领导干部共记录报告“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10件。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参公单位0;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24,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52.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30.2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2.48万元。

与上年对比:与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88.92万相比增长263.7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受漾濞5.21地震影响,2022年下达“两房”建设资金230.2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30.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30.2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0.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与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80.79万元相比增长249.4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受漾濞5.21地震影响,2022年下达“两房”建设资金230.27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52.7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30.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5.8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2.2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新增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11.16万元,此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水费、电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也有所增长;项目支出294.43万元,与上年对比:与2021年项目支出75.32元相比增长219.1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受漾濞5.21地震影响,2022年下达“两房”建设资金230.27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24.3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两房”建设230.2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办案安全,改善办案办公环境。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20.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物业管理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45.8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0.96万元为服装经费支出;43.20万元为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1.71万元为检察院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2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3.5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1.1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74万元,主要用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5.0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没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采购预算总额250.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9.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80.48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6.07万元,较上年增加9.20万元,增长54.5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80万元,较上年减少0.82万元,下降14.5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4次,共计接待24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严格控制接待人数规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1.27万元,较上年增加10.0289.0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27万元,较上年增加10.02万元,增长89.0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增减变化原因,因车辆老化严重维修保养支出增加以及因漾濞5.21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和乡村振兴工作需要,出差次数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今年以来,漾濞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县委政府及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协调统筹发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为漾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工作重点目标:1.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2.更新理念全面推动“四大检察”新发展;3.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一)服装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服装管理规定(试行)》规定:人民检察院实行统一着装,是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依法行使检察权的需要。检察服是检察人员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时统一穿着的制式服装。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系统的服装制作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服装制作应当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省级、计划单列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制作辖区内各级人民检察院所需的服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做好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装换装工作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人民法院的审判服和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服进行全面改革,这次改革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各地要高度重视。财政部财行2011201号《关于调整统一着装部门2011年服装采购价格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的统一着装部门2011年供应服装品种的采购价格,可以比照2008年的采购价格水平提高25%。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2021年全省检察系统在完成基础数据采集的基础上做好统计上报财政的工作,待资金下达后及时上报财政采购计划,完成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实行公开招标,做好服装制作、发放及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1)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服装供应标准和着装范围采购配发服装,熟练运用相关政策规定对干警提出关于服装方面问题做好解释宣传,对干警的合理诉求和建议及时予以解决。(2)进一步加强着装人员基础数据管理,确保省预算编制管理系统数据真实、准确。(3)提高服装适体率,取消库存积压服装、减少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健全服装管理档案制度和服装统计报表制度。认真落实计划申报、统计汇总、货品核实、管理发放、售后服务制度的管理和规范,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5控制服装价格,保证服装质量,高质量高效完成2022年度服装采购计划,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提升和维护检察机关形象。

(二)司法业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1)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力量办理案件,与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协调联动,深挖彻查保护伞

2)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等专项行动,强化产权、知识产权和民营企业保护,惩治和预防脱贫攻坚、教育卫生、就业社保、食品药品等领域犯罪,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

3)全面完成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优化职能配置。完善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措施,搞好精装修。深入贯彻20222024检察改革规划,守正创新,探索强化法律监督新举措,贡献漾濞检察新经验。

4)改变重刑轻民格局,强弱项、补短板,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5)加快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切实加强政治建设,提高全系统政治素质,净化、涵养政治生态。

(三)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云南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招聘和考核转聘工作方案》,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

(四)人民警察加班补贴经费

1)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给司法警察工作带来的新任务和新挑战,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司法警察工作模式。

2)完善执勤值班制度,每日派驻法警上岗值班,保护接待检察人员安全,维护接待场所秩序,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维护好检察机关的办公办案安全和良好的工作秩序。

3)抓好训练常态化,演练实战化,提升司法警察队伍的战斗力。

4)依据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考勤情况发放加班补贴,做到公平公正,不搞普惠制 平均主义

(五)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为实现新时期检察工作需要,保障办案安全,改善办案办公环境,树立检察机关形象,100%做到专款专用,保证项目顺利开展,达到预期效果,保证施工安全,改善办案办公环境,树立检察机关形象,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体部署,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办案场所大型修缮活动,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提供有力保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6.0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93万元,增幅达2.60%,主要原因分析:水费、电费、其他交通费用等较上年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400.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92万元,固定资产1319.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3.9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5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4.5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0项,账面原值10.3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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